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广东中佳律师事务所接受爱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爱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辩护人对本案有一定的了解。现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供贵局在办案过程中参考:
一、嫌疑人爱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辩护人在会见时,嫌疑人爱某称,他与出卖电脑给他的人只是住在附近的邻里关系,仅仅是经常照面的一种熟人关系,甚至连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因为之前此人卖给他几台电脑时称是酒店员工,因为酒店要处理,所以才出卖。现在又卖给他九台,仍然称是酒店要处理,因此嫌疑人爱某认为,自己是一个做二手电器生意的,不可能要求所有出卖电器的人都拿出正规的手续,二手电器肯定是用了很久的电器,相关票据也肯定不完善。根据常理,他认为这些东西不是偷来的,就收购了。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爱某在主观认识上并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在不明知涉案物品是赃物的情况下,不知不觉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虽然客观上构成了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故意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辩护人希望公安机关在向公诉机关提出起诉意见书时充分考虑这一关键因素。
同时辩护人认为,他收购了这几台电脑,也是按照二手市场价格支付了相应的款项。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二手市场本身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二手市场买卖双方对交易物品价格与一手市相差非常悬殊。不能据此认定其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收购行为。而且如果嫌疑人爱某认为其所收购的涉案物品是赃物的话,他肯定会将其隐藏,但是嫌疑人爱某却将其公开的摆在档口,可见其不明知涉案物品是赃物。
二、嫌疑人爱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同时愿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整个过程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可以看出其有彻底的悔罪心理,以及具体的悔改表现。同时嫌疑人家属称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爱某主观恶性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愿意悔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我国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辩护人建议贵局对嫌疑人爱某宽大处理,不申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建议贵局在移送审查起诉时要求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以达到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促使其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意见供贵局在办案过程中参考,并予以采纳!
辩护人:广东中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斌
2022 年 3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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